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启动 手机APP及网页可办理
2020-04-13 17:16:44 来源:中国商品网
去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除提高“起征点”和增加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外,还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综合税制即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个人平时取得这四项收入时,先由支付方(即扣缴义务人)依税法规定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将上述四项所得的全年收入和可以扣除的费用进行汇总,收入额减去费用、扣除后,适用3%至45%的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这个过程就是年度汇算。
政策解读
哪些人需要办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
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通过什么方式办理?
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单位办: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补充提供其2019年度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请人办: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
七种情形可能涉及退税
实践中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情形,将产生或者可能产生退税。
①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②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③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④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⑤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⑥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⑦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两类情况或将补税
有一些常见情形,将导致年度汇算时需要或可能需要补税,这主要包括了两类情况。
①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②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