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厅副厅长刘东生解读新修订的森林法
2020-04-23 18:06: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30日电(郭向宇)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投票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该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近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刘东生就《森林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原则和内容以及如何实施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森林法修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和重要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自1985年实施以来,《森林法》已于1998年修订,并于2009年捆绑在一起。在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土地绿化和生态建设、保障和促进林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林业在促进农村振兴、区域发展、扶贫和绿色发展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来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2018年,修订了森林法,纳入了《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类型的立法项目。修改森林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设现代林业治理体系和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森林关系到国家生态安全。应努力促进土地绿化,提高森林质量,建设森林城市和国家公园。修订后的森林法旨在建设生态文明。绿水青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贯穿于整个法律,成为全行业和全社会应遵循的行为准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成果。
修改森林法是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的制度保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就像“两翼的鸟”和“两轮的车”,缺一不可。近年来,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重点林区改革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全面深化。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国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土地和空间开发与保护等森林资源改革稳步推进。《森林法》的修订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转化为法律规范,加强了林业改革和发展的立法指导和保障。同时,林业必须转变传统管理模式,按照“放开经营服务”改革的要求,精简行政和下放权力,优化服务,创新监管方式,调动林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全面深化林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修改森林法是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经过不懈努力,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恢复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总体上仍存在森林资源短缺、绿化少、森林质量不高、森林生态系统的各种效益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问题。本次修订是为了适应新形势和发展需要,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根据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生态位置和主导功能,采取不同的保护和管理措施;该系统指导科学管理,强化森林经营计划的地位和作用。我们将制定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目标,以确保稳步改善
问:
答:森林法已经修订,包括9章84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加强林权保护。明确林权关系,加强产权保护,是调动森林经营主体和投资者保护和开发森林资源积极性的根本措施。这次修订增加了关于“森林所有权”的新一章。一方面,结合近年来中央政府对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以及《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分别规定了国有和集体森林资源的权利主体、主要权限、实现方式和条件。另一方面,它体现了平等保护和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明确了各主体参与林业管理的权利及其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
二是实行森林分类经营。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的各种需求,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各自的主导功能,促进森林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发展,林业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进行分类经营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森林法的这次修订将这一成功的做法提升到了法律规范的高度。明确划定公益林;规定严格保护公益林,充分发挥其生态效益,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是强调规划。加强顶层设计,通过规划引导林业发展。原森林法关于林业长期发展规划的相关内容将进一步正规化,发展规划将与专项规划相结合。显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坚持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树木和林地。修订后的《森林法》将对天然林的全面保护制度纳入该法,规定了对天然林采伐的严格限制。根据森林防火制度和机制改革精神,明确了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在预防、扑救和处置森林火灾中的职责。
五是改革森林采伐管理制度。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坚持“放开管理服务”相结合,对日志系统进行了改进。在强化森林经营计划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为提高采伐限额编制的科学性,进一步压缩地方责任,下放了采伐限额审批权。发放采伐许可证的程序和条件得到改善,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采取措施,为申请人申请采伐许可证提供便利。规范自然保护区森林采伐和采伐移植管理,适应实际需要。关于木材生产计划和木材运输许可的规定已被删除。
六是强化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要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必须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此次修订增加了“监督检查”的新篇章,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和开发的目标责任制和评估评价制度,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的监督检查措施,明确了森林资源损害赔偿诉讼的规定。
问:森林法修订的主要内容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答: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法则。林业和基层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及时部署,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尽快启动配套制度的制定,新的
第三,要抓紧完善配套制度。《森林法》修订后,增加了关于林权、发展规划、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定,对一些具体措施和标准的制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为确保相关制度的有效实施,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做好相关制度的衔接工作,配套《森林法实施条例》、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相关制度标准的制定应全面启动,并在全国和地方上下衔接。同时,要全面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做好立法和改革工作。
第四,加强行政执法。“为世界立法不难,但执法难。按照新修订的《森林法》对林业行政执法的新要求和森林公安职能“不增不减”的精神,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机关规定》,推进林草执法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的作用,做到案件查处、违法查处、森林法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