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2020-04-29 17:52:00 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近日,陕西省教育乱收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文件,明确提出要严格执行相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跨学年、跨学期提前收取学费(保险费)。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没有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根据学年或学期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关于做好防疫工作中控制乱收费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县新区教育卫生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及办事处所属中等职业学校、石油通识教育管理中心、Xi安中学、Xi安小学:
2020年4月10日,教育部控制乱收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防疫控制期间的学费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陕西省开学复课的实际情况,现将防疫期间学校收费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保险费)按规定收取。我们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相关政策,不得跨学年或跨学期提前收取学费(保险费)。各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应当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的有关要求》(焦山明典[2020年第2号、第3号),有序组织复课。未开课或未开课的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险费)。
第二,合理的住宿费。住宿费用不得跨学年或学期提前收取。没有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学校应严格按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月计算,按学年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按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根据学年或学期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第三,充分利用学生资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生资助管理部门、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教育厅关于防疫期间学生资助的有关要求》(陕西省教育厅财办[〔2020〕7号),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对患病或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执行国家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提取的学生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并通过减免学费或临时生活补贴等方式保障其正常学习和生活。
四、坚决查处教育乱收费。各级各类学校不得以防疫名义增加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各级控制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要按照教育收费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完善教育收费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在防疫控制期间的收费管理,放开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规范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