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20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博士后资助和优秀博士论文发表项目的公告
2020-04-29 17:50:00 来源: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经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小组批准,现将2020年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和发表优秀博士论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发表项目,旨在鼓励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发扬优良学风,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努力创作具有学术传承和创新价值的优秀作品,培养一批优秀青年学者,充分发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对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示范和指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发表项目主要资助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已经基本完成但尚未发表的优秀学术成果。主要支持学术专著,也支持少数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和军事科学,都可以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额度
后期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主要支持学术分量重、创新性强、对学科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约35万元。一般项目主要支持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一定创新性的研究成果,每项资助金额约25万元。重点项目的申请不符合项目要求,但符合一般项目标准的可作为一般项目设立。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主要支持研究深入、创新程度高、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博士论文,突出对优秀青年学者的科研支持,每项资助金额约2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取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取向,遵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能够以优秀的学风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鼓励有长期学术积累的著名专家学者和退休研究员积极申请。
2.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有能够为开展研究提供必要条件并承诺信用担保的科研管理部门。对于优秀博士论文发表项目,申请单位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可以委托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申报管理。
3.80%以上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成果应当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比例不得低于70%)。基于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请,论文完成日期应在三年以上(答辩日期应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并在原论文的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增删改长度应达到原论文字数的30%以上。
4.优秀博士论文发表项目的申请人年龄应在35岁以下(1985年4月28日以后出生)。论文必须用中文写,并被即将毕业的大学评为“优秀”。竣工日期为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以答复日期为准)。在同等条件下,省部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将得到优先支持。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一)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国家科学研究项目尚未完成;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a项下各项目的研究成果
1 .填写申请表和申请信息汇总表。下载《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和3),用计算机填写。跨学科研究项目应基于“邻近优先”的原则,选择一个主要课题进行申报。填好的申请表(6份,A3纸,双面打印,中间缝装订)和申请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确保与申请表的相关信息一致),连同申请结果一并提交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字、盖章。
2.准备申报材料。包括:(1) 6份申请;(2)应提交6套申请结果(如果申请稿件超过60万字,还应提交6份摘要结果,包括约2万字的内容介绍,以及整本书的目录和参考资料)。手稿和总结结果应打印在A4纸的两面,并装订在左侧。申请以博士论文和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应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件,并附修改说明(1份);(三)申请优秀博士论文发表项目,必须提供论文等级证明材料、博士论文审查书复印件、答辩决议复印件;(4)前几年申报的后期资助项目成果需附有详细的修改说明(见附件4)。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应一并提交至我局。
3 .各省(区、市)、兵团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在京委托管理机构受理地方部门的申请材料,并认真审核其政治方向、学术价值、创新程度等,严格把关。中国社会科学院科学研究局受理研究所的课题申请,中央党校科学研究部受理中央国家机关和北京市教育部直属单位的课题申请,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受理北京市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的课题申请,解放军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受理军队系统(包括地方军事院校)的课题申请。
教育学、艺术和军事科学三个独立学科的项目申请分别由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办公室和军事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直接受理。
申请材料将不予退还。我的办公室会对申请材料保密。
五、申报办法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时完成研究任务。批准的项目《申请书》应被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融资合同文本。重点工程和一般工程的竣工期限为1-3年。对于优秀的博士论文出版项目,要求在2021年3月前完成修改和出版。申请人应按照时限完成研究工作。
2.项目的最终结果必须首先确定,然后公布。各省(区、市)、兵团社科规划办公室或驻北京的委托管理机构组织鉴定最终成果,并报我厅审核,只有审核合格的才能完成项目并进入出版流程。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研究成果由我办指定的出版机构按要求出版,优秀博士论文由我办集中出版。在项目申请和评审期间以及项目评审结束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公布项目,违者将终止申请或撤回项目并通报批评。
3.在后续资助项目的成果公布后,我办将正常选择和完成具有较高质量和学术价值的作品,形成国家社科基金“优秀出版成果重点推荐书目”,并以多种形式推广和推广优秀成果。
六、研究及出版要求
1.申请人
3.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和优秀博士论文发表项目的集中受理和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15日。申请材料的纸质版由当地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委托北京的管理机构统一发送,个人、科研机构和出版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信息汇总表的电子版应由当地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或其委托的北京管理机构收集、审核后统一发送至我办。
(010)83083053,83083062,55604027
国家教育规划办公室电话:(010)62003426
国家艺术规划办公室电话:(010)87930753
(010)66905819
国家哲学和社会科学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附加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后期项目申请表
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发表项目申请
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续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
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结果的修订
5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
附:目前推荐出版机构的暂定名单(57)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出版社、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人民出版社、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 军事科学出版社、文物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山东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