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布2020-2021年外国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教学)大学名单和招生计划
2020-04-26 16:57:00 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令2020年第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来华留学生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授课)质量控制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外籍学生教学[2007]3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保证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教学)外籍学生的培养质量,我系将在2020-2021学年继续对高校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教学)外籍学生的招生实行计划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2020-2021学年,我系委托45所大学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外国学生(以英语授课)。本学年招生机构和名额分配根据往年招生情况和2019年来华留学生医学教育专项调查和日常工作检查确定。对于教学质量和招生管理水平保持良好且有实际需要的高校,适当增加招生名额;对于招生和培训管理存在问题的高校,招生名额将会减少。
第二,列入2020-2021学年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授课)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通知》的精神继续招生。未列入名单的学校不允许在中国招收英语教学本科临床医学专业的外国学生,也不允许颁发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教学)英语毕业证书或含有“英语教学”字样的英语毕业证书。中国临床医学本科专业只允许招收中国临床医学本科专业的外国留学生,培养标准不得低于中国临床医学本科专业。严禁通过“双语教学”变相招收外国学生来华。
三、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等文件,对属地高校招生、管理和教学工作严格把关。对于严重违反《通知》精神的高校,应根据规定予以限制或暂停。我部将根据我国医学教育研究的特殊调查机制,动态调整年度招生计划。2020年,我系将推动相关行业组织发布来华留学生临床医学本科教育(英语教学)质量行业标准,为相关高校的教育教学提供参考。
附件:2020-2021学年中国招收本科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教学)学生的高校名单及招生简表
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2020-2021学年招收中国临床医学专业(英语教学)学生的院校名单及招生简表
序号
学校
2020—2021学年招生计划数
1
吉林大学
80
2
中国医科大学
100
3
大连医科大学
100
4
首都医科大学
100
5
天津医科大学
100
6
山东大学
78
7
复旦大学
40
8
新疆医科大学
100
9
南京医科大学
100
10
江苏大学
100
11
温州医学院
100
温州医科大学海外办学)
50
12
浙江大学
110
13
武汉大学
50
14
华中科技大学
70
15
Xi交通大学
100
16
南方医科大学
100
17
暨南大学
100
18
广西医科大学
100
19
四川大学
100
20
重庆医科大学
90
21
哈尔滨医科大学
60
22
北华大学
40
23
锦州医科大学
20
24
青岛大学
60
25
河北医科大学
60
26
宁夏医科大学
60
27
同济大学
30
28
石河子大学
60
29
东南大学
60
30
扬州大学
60
31
南通大学
60
32
苏州大学
60
33
宁波大学
40
34
福建医科大学
60
35
安徽医科大学
60
36
徐州医科大学
60
37
三峡大学
20
38
郑州大学
20
39
广州医科大学
60
40
中山大学
20
41
汕头大学
20
42
昆明医科大学
60
43
川北医学院
40
44
西南医科大学
60
45
厦门大学
40
组合仪表
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