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完成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综合研究项目
2020-04-26 16:26:00 来源: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各高校,各部委、各省共建高校:
根据教育和社会科学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06年第2号[)和教育和社会科学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2007年第145号[),我公司对最近申请关闭的一般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结案申请的审查
共有91份申请被接受。其中,有90个项目经审查同意结算。申请免检的项目之一经审查不符合免检条件的,本次不予批准。结算详情请见附件。
二、未通过结算审核的项目进场
对未通过关闭的项目,可在一年内符合免检条件后重新提出关闭申请,或经鉴定后组织专家报我公司审查。对于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收尾审查的项目,我公司将根据情况予以终止或撤销。
三、项目工作的相关要求
1.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加强中后期管理和项目完成工作,严格控制项目质量,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按时完成项目。
2.如确需对项目的重要项目进行变更,将全部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进行,审批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纸质审批材料不再受理。变更审批按以下规定进行: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单位变更、项目名称变更、研究内容重大调整、最终研究成果变更等事项,项目负责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由我公司审批;在不改变研究方向、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因物理原因或不可抗力自行终止或取消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我公司备案。各类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应进行调整。任何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的延期申请应由项目负责单位直接批准。
3.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教育部项目申报,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参与教育部项目申报。如果项目被取消或终止,项目负责人所在的大学应负责收回已拨付的资金或已拨付的剩余资金,并通过学校计划财务账户的原渠道返还教育部账户。
社会科学管理中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010-58802730moesk@bnu.edu.cn、刘杰;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科技大厦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会科学管理咨询服务中心,100875。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电话:010-66097563
附件:2020年3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总项目清单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2020年4月15日
序列号
项目批准号
规划指导者
依托高校
最终结果表
成交信息
结业证书编号
审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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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YJCZH212
余
安阳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