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改为武汉文理学院的函
2020-04-26 16:22:00 来源:教育部
教信[〔2020〕2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批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函》(鄂政函〔2019〕104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第七届全国高等教育机构评估委员会的评估结果,教育部党组会议决定批准江汉大学文理学院转武汉文理学院,学校识别码为414201323 237。同时,江汉大学文理学院将被取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武汉文理学院是一所独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由你省管理。
第二,学校要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德才兼备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艺、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位于应用型本科院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应用型和技术型人才。
四、学校全日制学生发展规模10000人。
五、江汉大学与湖北三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应落实双方逐一签署的《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条款,确保学校在过渡期顺利健康发展。
六、我会及时检查学校定位、办学条件、办学行为和人才培养质量。
希望贵省加强对学校的指导和支持,督促主办单位进一步加大投入,坚持公益性办学指导,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深化产教结合、校企合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校特色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1。武汉文理学院许可信息
2.武汉文理学院章程
教育部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