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校高水平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2020-06-30 17:50:00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为贯彻落实2020年高等教育优质发展座谈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办字[2019]76号),进一步优化高校学科布局,有效提升学科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高等教育优质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思路
坚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我省“八大发展战略”的需要,与国家“双一流”战略相衔接,按照“高峰学科”和“优势特色学科”为我省高校选择和建设一批高水平学科。高水平学科建设中的竞争动态管理。建立高水平的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每年对可纳入建设规划选择范围的学科进行监测和评价。对于未纳入施工计划的专业,如果监测评估结果超过施工计划,将纳入施工计划,原施工计划中监测评估结果较低的专业将相应撤回,工程量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施工方案
(一)高峰学科建设计划。参照国家一流学科建设和学科评价标准,从省属高校中选择基础雄厚、发展潜力大的优势学科约10个,实施集约化建设,打造学科高峰。同一主题区域内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个。
(二)学科建设规划的优势和特点。适应国家和我省高质量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突出前沿,强化特色优势,从省属高校中选择40余个优势特色学科,实施重点建设,打造学科平台。同一学科领域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4个(包括高峰学科)。
将山东省所属高校学科纳入高水平学科建设规划,参照省级高校学科建设标准确定建设学科,并有单独指标。鼓励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发展方向和办学特点,自主确定2-3个校级重点建设学科,积极培育和建设学科生长点。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应当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选择方法
(1)选择条件。
1.学科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学科发展水平、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和学位点建设。
2.人才队伍建设。主要包括国家人才、省级人才、骨干人才和博士人才。
3.高级别成果和产出。主要包括国家教学研究奖、省级教学研究奖和有代表性的教学研究成果。
4.承担高水平的科研项目。主要包括国家级科研项目经费、省级科研项目经费、重点教学科研项目等。
5.人才培养。它主要包括学生和论文的质量。
6.加分。主要包括学科与重点产业的紧密联系、学科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以及拥有全国性的教学研究平台。
具体内容将另行公布。
(二)评选过程。由学校按照申报条件独立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的评选条件,结合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分类确定高水平学科建设名单。
四.应用条件
(一)高峰学科的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科,可列入建设规划选择范围
(二)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的应用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科,可以列入优势学科建设项目的评选范围。
1.自2016年起,被列入省级一级学科建设范围,或进入全国学科评估前30%-40%;
2.由国家高层次人才或专职泰山学者和专家(人文社会科学)领导的人才队伍;
3.自2016年以来,第一单位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一等奖,拥有一批转化应用、社会经济效益显著的自然科学学科;或获得省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或被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图书馆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成果;或获得省教学成果特别奖的学科;
4.自2016年以来,第一单位承担了省部级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重大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项目)。
五.保障措施
(a)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具体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纪律、监督工作进展和实施绩效评估。各建设学科所在的大学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术带头人是直接责任人。根据学科建设规划、学科建设计划的要求,签订建设任务书。
(二)增加经费。在建设期内,省级高校将根据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并每年进行拨款;对于山东省部属高校的学科建设,学校将在省部级扶持资金中统筹安排。未列入建设计划,新列入国家一级学科建设或国家学科评估一级的,省级高校学科建设经费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山东省所属高校的学科将按一定数额的经费给予奖励。各相关高校应积极拓宽资金渠道,汇集社会资源,实现多元化投资和共同努力。
(三)加强绩效考核。建立学科建设水平监测与评价体系,按年度实施监测与评价。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或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评估服务等。一、以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根据建设目标实施中期评估和期满评估。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加强绩效问责制。如果中期考核不合格,减少或停止其资助经费,约谈学校主要负责人,并责令整改;如果过期的绩效评估不合格,年度“绩效分配”资金将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