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辉:深化法治是规范校外培训的有效策略
2020-06-18 15:36:00 来源:教育部
近日,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供各培训机构参考,为规范校外培训做出新的探索。
长期以来,校外培训机构一直令人担忧。一方面,它在许多方面为儿童的发展提供了教育资源,受到许多家长的追捧。一方面,由于不同培训机构在质量和诚信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一些培训机构确实出现了违规收费、退款难、资金“跑”的现象,给学生和家长带来了困扰。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近年来教育和相关地方行政部门从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来规范治理。已经取得了良好的结果,但还没有实现根治。
作为市场的主体,培训机构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和歧义仍需通过基于合同的法律渠道解决,因此合同成为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基础。示范文本的起草是对深化法治方向的探索。这对规范培训服务行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示范文本强调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及教育和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规律。充分考虑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培训机构进行公开透明的培训,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收取宣传项目和标准以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加强对受聘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存在虐待、非礼、辱骂等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培训方式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一致。受训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培训费,自觉遵守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受训人员的正常学习活动。学生应尊重培训机构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制作培训过程的录音录像。具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或课件不得擅自复制、分发或出售,不得通过互联网共享、传播或传播。
示范文本有一个特别条款,规定了退款程序和要求、违约责任的方式和金额以及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双方还可以选择补充、填充和修改内容空间。双方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但不得随意减少或免除外部培训机构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深化校外培训相关领域的法治建设,符合全社会法治的大方向,有利于相关各方建立更加可持续和稳定的预期,体现各方利益的均衡保护,并适当回应各方关切。这是长期治理的有效策略。各级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勇于承担责任,引导社会各方通过完善法治市场,提高识别能力,有序参与培训活动。
然而,这一过程不仅涉及行政部门的行动,还需要相关各方的积极参与和共同推动。家长和学生可以关注培训机构是否使用示范文本作为自身权益的保障,并通过参考示范文本尊重培训机构的基本权利。培训机构也可以使用示范文本作为他们的示范
近年来,学校内外依法治教、协调教育的改革策略越来越明确和坚定,形成了越来越广泛的共识。从深化法治的角度来看,政府部门在为培训机构制定示范文本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今后,他们将坚持既定的系统治理路径,继续深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深化教育评价制度和机制改革,减少对考试成绩的依赖,有助于家长降低对培训过度功利化的期望,减少培训机构的跨境培训内容。只有引导包括培训机构在内的各类市场经营者依法经营,形成一个更加完善的法治市场体系,才能营造一个各类经营者都能持之以恒的自律环境。只有多方同时推进,才能充分发挥示范文本的预期效果。(中国教育科学院研究员褚赵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