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组织开展省部级合作创新中心2020年申请工作
2020-05-20 17:22:00 来源:教育部
教育和科学技术部函〔2020〕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鼓励高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支持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决定启动2020年省部级合作创新中心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议条件
1.省级部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采取省级推荐、部级鉴定。各地可结合本地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未来支撑能力、已认定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成果和省级部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布局,择优推荐已认定并运行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原则上,各地区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必须得到省级的认可,并已运行2年以上。在运营期间,他们将继续获得省级专项资金。不超过2条建议将被接受。合作创新中心于2019年推荐,并参与了评估,但未能通过评估,将被直接列入2020年推荐名单。届时申请材料将需要更新,不计入2020年推荐指数。从2020年起,当年被推荐但未能通过认证的合作创新中心将不再直接列入下一个推荐名单。
2.地方政府必须制定并实施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规划,具有完善的认定方法、资助程序、支持支持、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等政策和制度,并能够对认定的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增加额实施至少一个周期(4年)的专项资金支持。
3.依托高校能够认真履行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发展规划,明确中心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注重强化自身创新条件和能力建设,在中心组织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资源配置和资金投入保障等方面明确并落实配套改革政策。
4.各地区推荐的协同创新中心应有准确的发展方向和明确的目标。研究方向应该紧密跟随国家的主要需求。他们已经承担了重大的协同创新任务,在重大科学前沿或优秀文化传承创新或产业和区域发展方面开展了实质性的生产、研究和科研协同创新。协同效应明显,影响力大,得到政府、行业和社会的高度认可。具有很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未来实现协同创新目标的潜力很大,具有广阔的协同创新空间。在同等条件下,各地要优先推荐在应对新一轮肺炎疫情或消除贫困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工作要求
推荐材料应于2020年6月30日前以公函形式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包括省级部门批准的合作创新中心建设的支持和实施支持文件)。同时,一份合作创新中心推荐名单、一份《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申报书》(见附件)和一份相关支持材料(包括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