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给予湖北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就业和创业补贴
2020-05-19 16:24:00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天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教委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2020年天津高校湖北籍毕业生提供一次性就业创业补贴,支持天津高校湖北籍毕业生就业创业。
天津普通大学(包括私立大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术学院)的全日制学生,凡有创业愿望、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获得补贴:湖北省学生;毕业前,户籍是湖北学生。
求职创业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一次。符合毕业学年若干条件的学生只能根据其中一个条件申请,不能重复申请。那些以前享受过一次性求职和创业补贴的人将不再获得补贴。
天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市教委关于做好天津市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为支持湖北省高校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要求,现就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分配的目的
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和创业愿望,并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学生:
湖北省学生;
(2)毕业前户籍在湖北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求职创业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一次。符合毕业学年若干条件的学生只能根据其中一个条件申请,不能重复申请。那些以前享受过一次性求职和创业补贴的人将不再获得补贴。
三。申请和分配程序
(1)补贴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应该向他们的学院和大学申请就业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包括:《天津市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
各高校负责组织学生申请就业和创业补贴,审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公布补贴申请人名单,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审核后,填写《天津市高校湖北籍应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汇总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提交至中国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天人力资源)。
高等学校应在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申报。
(二)补贴分配
中天人力收集并汇总各高校的申请材料。经核实后,于2020年6月底前报市人民社会保障局审批,并将补贴资金支付至学生本人银行卡账户。
四.相关事项
(一)各高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市高校湖北省2020届毕业生发放的一次性求职和创业补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明确专门负责部门和人员,切实做好组织申请、审核和宣传、汇总上报、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对本市湖北省高校2020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就业和创业补贴。相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要求按《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任堇社办发[2019)第122号执行。
(3)各机构和单位应抓住发放一次性就业和创业补贴的机会,充分了解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