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在保质期内不标记食品将受到惩罚
2020-06-12 17:11:00 来源:健康饮食网
广州计划建立保质期临近且当天到期的食品消费提示制度、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储存和销毁制度以及保质期临近的食品捐赠制度。今后,食品经营者在销售快速过期食品时必须做出醒目提示,过期食品的处理也必须向消费者公示,否则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给予行政处罚。
最近,《广州市临近保质期和超过保质期食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了全社会的意见。草案中针对临近保质期和同一天到期的食品的食品消费提示系统要求,如果食品临近保质期,则以原价、折扣、特价、购买赠品等方式销售。食品经营者应当给予显著提示,不得隐瞒或者掩盖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物中心和超市应该展示和销售保质期接近的食品。
草案还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当天到期的食品消费提示制度,提醒消费者购买后尽快食用。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凉菜和其他散装即食食品销售区域的显著位置提示消费者。如果购买的散装即食食品在室温下储存超过2小时,他们应确认食品没有变质,并在再次食用前充分加热。
食品接近保质期的判断标准
保质期超过1年:保质期前45天。
保质期大于半年但小于一年:在保质期前20天。
保质期在30天以上半年以下:保质期前10天。
保质期大于15天但小于30天:在保质期前5天。
保质期大于2天但小于15天:保质期前1天。
保质期小于2天的食物:不要放在保质期附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