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月封顶27960元
2020-04-17 17:48:00 来源:南方日报
职工公积金有调整!下月起——
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7960元封顶
6月18日下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存款限额为2100元,最高存款限额为27960元,自7月1日起执行。
根据广州市政府网站发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9—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和上限分别为5%和12%。具体存款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原则上,同一单位只能选择一个单位存款比例,个人存款比例应等于或高于单位存款比例。存款比率是1%的整数倍。
《通知》明确表示,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8年员工月平均工资。国家统计局计算的工资是《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201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员工,从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工作第二个月的工资作为缴存基数。2019年1月1日后新转岗的员工,从转岗当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以转岗当月的工资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2100元(根据广东省有关规定调整),不得超过2018年非私营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7960元。
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员工本人同意,个人存款部分可免交。
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延期缴存。单位经济效益提高后,可提高存款比例或补足延期付款。
存款单位从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办理年度调整手续。如果在此期间未完成年度调整,则应按上一存款年度的存款基数和存款比例,逐月按时继续存入住房公积金,视为连续存款。因单位不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为保证存款的连续性,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未被再就业的员工,可申请以自己的名义开立自愿存款账户,按《广州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的规定逐月继续存款。个人账户以原单位名义存款未中断的,视为连续存款。因员工存款不及时导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受到非连续存款影响的,由员工承担责任。
未在期限内完成年度调整的单位,在完成年度调整后,只能按照申报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缴纳和偿还新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单位应当自每月支付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汇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延期存款产生的相关责任由存款单位承担。(记者/刘冠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