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必须同时交付新建筑的第一阶段
2020-04-17 17:47:00 来源:南方日报
惠州计划出台新规定,加强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图为华中学,毗邻许多社区。《南方日报》记者王长会摄
孩子们要去上学。社区里要建的学校还是一块空地吗?
学龄儿童是时候再次报名上学了。由于学位问题,一些惠州家长非常焦虑。一方面,高质量的城市资源吸引大量外国居民购买自己的住房。另一方面,教育设施建设的滞后导致对入学困难的焦虑。
如何改变这种困境?18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从源头上规范社区教育配套建设。
《办法(草案)》规定了房地产项目的规模和待建学校的标准,要求待建学校和住宅项目同时规划、设计、施工、竣工和验收,并与住宅项目的第一阶段同时竣工和交付。此外,还规定了移交的时限,要求教育部门在收到通知后一年内开放学校。
1 住宅用地如何规范挂牌条件?
明确开发商教育配套设施建设责任
《办法(草案)》指出,达到居住区、住宅小区和居住群体规模的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需要配套建设义务教育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设施。
对于新出让地块,《办法(草案)》建议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住宅项目用地规划条件,按照区域控制规定,明确所有新出让住宅项目的配套教育设施和用地规划条件,并明确配套教育设施的相关要求。
在住宅建设用地规划方面,《办法(草案)》建议明确选址、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办学规模、交付条件以及配套教育设施的免费转让,以确保后续有效实施。
“在土地拍卖过程中,教育设施的分配将作为转让条件予以公布。”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方式可以有效提高建设效率,学校将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尽快移交给教育部门组织教学工作。
对于“三旧”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涉及的拆迁工作,《办法(草案)》建议项目建设单位拆除项目范围内配套教育设施上的附着物,拆迁补偿费计入改造项目成本。
此外,《办法(草案)》还针对目前部分教育用地被占用的情况,强化了教育用地的绝对性,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城乡规划确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用地挪作他用,不得在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用地上修建与教育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 已建幼儿园如何强化监管?
由教育部门回收或办成普惠性幼儿园
不仅要完善新出让地块的规划,还要完善已出让的《办法(草案)》地块。对于尚未提交建设的土地,根据标准需要额外的设施,而对于接近完成的项目,学校得到指导以满足入学需要。
《办法(草案)》表明,已通过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但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住宅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单独配备教育设施,以满足社区的学位要求。
额外的教育设施会减少原有建筑面积吗?对于开发企业最关心的容积率问题,《办法(草案)》建议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规范要求重新审批规划设计条件时
对于未签订移交协议的,《办法(草案)》建议采用广东省教育基金会2015年12月31日(2015年[21号文件发布之日)作为节点分类政策。在此之前,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回收,不回收的将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转化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从那以后,幼儿园采取措施回收它们。
此外,《办法(草案)》还指出,主管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违规转为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或闲置或挪作他用的未复垦居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收回。
3 小社区业主权益如何保障?
相邻小区联合筹措资金配建学校
仔细看《办法(草案)》规定的住宅项目学校规模标准。总建筑面积超过15万平方米或者超过1500户的居住区,必须至少配备一所幼儿园。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3000户以上的,至少要建一所小学。这也意味着该条例有效地保证了大型居住区教学设施建设的实施。
“我们的社区只有两三栋大楼和数百名业主。如果不在此要求范围内,该怎么办?”一些社区的业主不符合匹配学校所需的最小规模标准,这引起了关注。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可以联合建设。《办法(草案)》提出,新建住宅区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配套建设最低标准条件的,应当与其他相邻住宅项目共同建设中小学、幼儿园。
在成本提高方面,《办法(草案)》指出,如果总建筑面积或相邻居住区的总户数符合建设标准,相关建设单位应签订教育设施合作建设协议,并按居住区总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教育设施建设成本。建设费用应提前支付到牵头建设单位的政府监管账户。
对于项目附近有教育配套设施的建设用地,但没有其他住宅项目可以合作或合作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政府部门和建设单位可以合作。住宅项目按标准将总建筑面积或户数换算成类数标准和换算成类数比例承担配套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政府部门或协调其他住宅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住宅项目附近没有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的,政府部门应当协调住宅项目单位采取异地建设的方式,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学校班级设置标准将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或者数量转换为班级数量,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转换班级比例承担配套建设费用。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建设费用预付至政府指定的监管账户,用于异地建设教育配套设施。
4 如何保障学校建设进度?
教育设施须与住宅建设“三同步”
“买房子的时候,孩子还没有出生。现在孩子在小学,学校还是一块空地。”在惠州市自然资源局的网络管理平台上,一位市民说他是凯旋门的主人。当这个项目第一次被出售时,开发商说学校将被建造,但是直到现在它已经被卖了并且搬进来,并且学校还没有开始建造。
对此,业内人士直言不讳地表示,这是企业通过市场力量建设学校、有效解决公民受教育问题的一个好举措。然而,并非所有企业都有这样的责任。要想实施,就需要有效地加强监管环节。
就《办法(草案)》而言,记者注意到,在住宅项目的分配和建设标准已经明确的同时,学校建设的实施将从
为避免现有市场中学校建设滞后的局面,《办法(草案)》提出了“三同步”实施机制,要求建设单位遵循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交付配套教育设施和住宅项目建设的原则。
对于分期开发的住宅项目,《办法(草案)》要求配套学校与第一期住宅项目同时竣工交付。同时,在住宅项目预售管理过程中,要求住房和建设部监督开发企业是否按计划进度完成教育配套设施建设。
5 如何确保学校按时开学?
教育部门接收后一年内投入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草案)》还将加强对工程竣工验收过程的监督。除了住房和建设部会同自然资源、教育、城乡执法等部门严格监管,确保配套教育设施的位置、规模和标准符合规划要求外,还将实施平行验收,迫使企业完善配套设施建设。
《办法(草案)》指出,自然资源部不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查证明,住房和建设部不为尚未与住宅项目同时竣工或建设不符合相关建设设计方案和标准的配套教育设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记者注意到,《办法(草案)》也对促进教育配套设施尽快投入使用提出了量化要求。“加强监管,督促学校尽快建设和完善,最终目的是为业主服务,缓解公民入学难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也明确了录取组织。
《办法(草案)》表示建设单位应根据《办法(草案)》的约定,在竣工验收后免费向教育行政部门移交配套的教育设施。在时限方面,企业应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书面通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应在收到书面移交通知后60天内完成数据移交。教育主管部门收到配套教育设施后,应当在收到后一年内投入使用,并使其成为公办中小学、公办幼儿园或者民办幼儿园。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合同》指出,建设单位应依法对住宅项目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以保证竣工学校的有序运行,更好地为社区业主和公众服务。
链接
住宅项目
配建学校规模
1
总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1500户以上的居住区,必须至少配备一所幼儿园。
2
总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或3000户以上的,至少要建一所小学。
3
总建筑面积超过100万平方米或超过10000户的居住区必须至少配备一所中学或九年制学校。
配套教育设施费用标准
1
幼儿园
标准平均居住面积为7平方米,按建筑成本3200元/平方米计算,每栋住宅楼的造价为22400元。
按每班30人计算,每班建筑成本为67.2万元。
2
小学
标准学生(不含宿舍)的平均校舍面积不低于7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700元的造价计算,每名学生的造价为25900元。
按每班45人计算,每班造价为116.55万元。
3
中学
标准学生(不含宿舍)的平均校舍面积不低于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800元的造价计算,每栋教学楼的造价为34200元。
根据每班50人的计算,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