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热”在古代很少出现
2020-04-17 17:43:00 来源:北京日报
在古代,很少有“房地产热”
陈忠海
在中国古代,有房地产交易和专门机构从事房地产中介交易,但很少出现“房地产热”,这与各个朝代长期坚持房地产交易的“限售令”有关。
房地产交易在宋代非常盛行。宋代建立了许多完整的房地产交易制度。其中一些是对出售物品的限制性规定。当一处房产需要出售时,房主必须首先咨询族人和邻居。上面的人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他们手中的房子不能自由交易。他们必须先问问他们的亲戚和邻居是否想要,然后才能卖掉它们。这是“索要农田和房屋”的另一种含义。这一制度不仅在宋代实施,而且在宋代以后的各个朝代都有使用。直到民国以前,报纸上经常张贴这样的通知:“房子已经定下来了,房主的族人和邻居如果有异议,应该和买主联系。”
限制房地产销售的基本出发点是抑制兼并。西汉在《二年律令户律》中规定:“如果你想买房子赚钱,如果它和自己的房子不一样,你就不能允许它。”换句话说,如果你想买一处房产,你想买的房产必须紧挨着你现有的房产。在实施这种“限购令”的同时,各个朝代也对官员出售房地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例如,在元朝早期,没有人被允许向在江南工作的蒙古官员出售房地产。这一规定是针对当时一些蒙古官员在江南工作后,在当地购买房地产的热潮,引起公众极大的愤怒。
明朝以“重典重典”而闻名,对官员购买房产的要求更为严格,规定“任何官员在他看到的地方都不得购买土地或房屋”违反者将被鞭笞50年,被解除职务,他们的家人将被政府接纳。换句话说,任何人都不允许将房地产卖给在当地政府工作的官员。官员们自己不会被允许购买它。违反规定的人将被当场开除。不管所购房产的价值如何,涉案官员将不得不承受50块大板,他们购买的房屋也将被没收。
类似的限制在清朝进一步增加,规定“旗手曾在其他省份服役,那些拥有官职的人将被命令改变价格并返回国旗。”如果有隐瞒或不报告的情况,财产将被发现在官员的办公室,地方官员将进行监督和讨论的事情照常进行”,也就是说,如果一名官员购买的财产在他任职的地方,不仅有关各方将得到处理,而且知道不报告的人将坐在一起,有关地方官员将对这些事件负责。
在中国古代,至少在宋朝以后,人们在向官员出售房地产时必须格外小心,因为这很容易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果不小心,涉案的房地产将被认定为赃款,导致涉案官员失去他们的官员和金钱。
经过上述一系列限制性措施后,人们购买房地产的热情大大降低,甚至一些“正当需求”也经常受到抑制。许多官员宁愿租房也不愿买房。唐代诗人白居易的职业生涯始于长安九品派。起初他住在永冲坊的一座道观里,后来他在长乐坊租了几栋房子。当时,方正、永平坊、星岛坊和长乐坊都是“出租屋”的集中地区。宋代官员得到了较好的待遇,但官员租房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在“限购”的同时,中国古代也有许多“限购”房地产的政策,但各个朝代在管理和控制房地产时往往都把目光集中在“限购”上。买房很难卖。即使它可以交易,也会导致大量的国际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