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 未登记的出租房屋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
2020-04-28 16:15:00 来源:新华网
江苏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号文件,规定出租人应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申报登记信息。登记信息不按要求申报或者传递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该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所需登记信息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工作单位(服务场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住房地址、产权信息、租赁期限、使用性质、建筑面积、居民信息等住房条件。
房东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报登记信息?条例列出了五个渠道:(1)通过出租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自我申报;(二)向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委托的公安机关申报;(三)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出租房屋的,可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申报同意;(四)通过房屋所在地的物业服务企业举报;(五)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举报。已在住建部登记的,住建部会将信息推给公安机关,出租人不再申报登记信息。
出租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或者重新报告登记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处罚,并记入信用记录。
此外,管理条例还规定,如果出租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房间超过10间或出租床位超过10张,出租人应根据公共活动场所安全条例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定管理人员,登记相关信息,落实公共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