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蓄势待发
2020-04-27 09:26: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最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在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共享等方面,将建立有效的综合开发新机制。为长三角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质量综合发展提供示范。
根据《方案》,综合示范区包括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约350平方公里)。以全面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为重点,加强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探索推进整合的共同行为准则,在跨省行政区、无行政隶属、多平行行政主体的框架下形成新的制度供给。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郑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示范区将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的第一步和突破口。这一次,重点是打破行政边界,两省一市将实现相互协商、共同建设、共同管理、共享共赢。
郑说,从世界的角度来看,单个城市之间的竞争已经转移到城市地区之间的竞争。整合将成为竞争的突破点,成为发展的新起点。“上海、浙江和江苏省市在人文环境和资源禀赋方面的差异相对较小,它们都有动力并能够实现一体化。”
《方案》表明,示范区将整合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以生态保护为主,不搞集中、综合开发,形成“多中心、组团、网络、集约化”的空间格局,形成“两核心、两轴、三组团”的功能布局。
具体而言,示范区将建设知识创新总部集聚区、长三角共同产权交易市场、长三角数据中心和区域信息枢纽港。推进综合示范区物联网等新基础设施和智能应用的先进布局和协调发展,实现5G网络在重点领域的全覆盖和综合应用,推进IPv6等新技术的大规模部署。推进跨区域数据信息共享,实现交通、旅游、文化、环保等“智能”应用场景。
示范区将在八个领域专门寻求跨区域的制度创新。《方案》指出,要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探索统一编制、联合审批、联合实施的统一规划管理体系。探索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统一生态环境标准,实施最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我们将探索一种土地管理机制,协调各地区的土地指标并激活空间资源。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未划拨转用土地配额,推进存量土地二次开发,推进增量土地级差流转制度改革。
同时,探索项目跨区域一体化管理服务机制,统一管理平台,统一项目准入标准。探索促进各种要素跨地区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探索跨地区共享投资和收益的财税共享管理体系。探索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探索部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财政支出跨区域转移机制。建立统一的公共信用管理体系、统一的信用评价体系和区域信用联合奖惩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