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创新“土地市场准入”规定
2020-04-21 17:45: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创新“土地市场准入”规定
8月26日,NPC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NPC常委会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这次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对保护农民权益有详细的规定。它以保护农民利益为基本原则和重要目标,制度进一步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经济法办公室副主任杨鹤庆表示,首先,征地程序进行了改革,要求政府在征地前与被征地农民进行协商,以进一步保护他们的利益。第二,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方面,创新性地改变了农村土地必须作为国有土地被征用才能进入市场的问题,可以直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此外,改革还下放了审批宅基地的权利,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以利于改善农村地区的生活条件。
杨鹤庆表示,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目的是改变和完善现有的建设用地供应格局。“原来,只有国有建设用地才能进入各种建设项目的市场。目前,集体建设用地允许集体直接出售和出租用于建设,这是土地供应模式的一种变化。”
“进入市场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必须用于工业或商业目的。应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做出安排。此外,即使在获得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土地所有者也必须按照原计划使用土地。”杨鹤庆进一步介绍,“从这些方面来看,这次改革不会影响土地市场。”
自然资源部法律法规司司长魏丽华表示,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打破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出让、租赁等方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只要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批准。同时,使用者可以通过转让、交换、抵押等方式再次转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这是土地管理法中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它废除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的二元体制,扫除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障碍。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正案的最大亮点。”魏丽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