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征求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2020-04-20 14:24:00 来源:证券日报
7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集体房地产)的出让和转让纳入税收范围。同时,建议取消目前对集体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基金。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土地增值税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也是地方税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完善土地增值税制度,增强其权威性和执法刚性,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在增加财政收入、调整土地增值税收入分配、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中的作用。这也有利于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条例》规定,转让国有土地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土地增值税。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将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集体房地产)的出让和转让纳入税收范围。同时,建议取消目前对集体房地产征收的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基金。
诸葛房屋搜索数据研究中心研究员蒋告诉记者,新内容中更令人担忧的部分是将集体房地产交易纳入税收范围。相关规定的起草将进一步把集体土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成果推向立法,同时将与正在审议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形成衔接和呼应。
江说,目前,集体土地已经开始进入市场的试点工作,建立租赁住房和共同产权住房在一些地区。集体土地进入市场的范围今后是否会进一步扩大也值得论证。可以说,相关立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这不仅有助于振兴集体房地产市场,也为集体经济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带来了立法指导。
《证券日报》延续《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明确土地增值税仍适用超过该税率的四级累进税率,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所获得的增值额。
上述财政部负责人表示,《条例》在延续《征求意见稿》优惠的基础上,对个别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一是吸收了现行优惠税收政策中对增值税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免税规定。二是增加国务院授权规定减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其他情形。主要考虑的是,国务院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一些阶段性和过渡性的优惠政策,如企业改制重组的土地增值税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土地增值税政策等。第三,调整增值税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额,授权省政府根据当地情况决定减免税,以体现基于当地情况和城市政策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导向,落实地方政府的主要责任。四是增加授权省人民政府在房地产市场不发达、地价水平较低的地区减免集体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最主要的原因是收入差距存在巨大的地区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