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立法将集体房地产纳入税收征收范围
2020-04-20 14:21:00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拟立法将集体房地产纳入税收征收范围的土地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公布《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这意味着土地增值税将启动立法程序,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上升到法律。那么,集体房地产被纳入税收范围后会受到什么影响呢?清算的调整将如何影响住房企业?
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为了建立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将税制与土地制度改革挂钩,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征求意见稿》将集体房地产纳入税收范围。同时,计划取消土地增值收益调节基金,以稳定立法前后的集体房地产负担。
与《条例》相比,《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集体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增加地方政府享受普通住宅和集体房地产减免税的权限;明确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申报纳税的期限。清算环节应通过清算和清算合并为清算。收款管理模式已转变为后续管理。
“这些变化对相关利益相关者(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税收合规要求可能产生的影响。”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中国企业税务服务公司合伙人朱宏在《证券日报》告诉记者,例如,对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清算”和“清算”两种情况,而是将其合并为六种“清算”情况。这就对企业的税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它不仅需要避免延迟纳税申报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的风险,还需要考虑清算后房地产再转让的税务影响。
诸葛房屋搜索数据研究中心的研究员蒋在《证券日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征求意见稿》在纳税申报和清算方面更具强制性,比目前的《条例》更加严格和规范。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部分住宅企业的财务压力,并对抑制住宅企业过度粗放发展和管理灰色空间起到一定作用。虽然短期内会降低资金的利用率,但从长远来看,更有利于住宅企业把握发展和管理的步伐,防范和控制资金风险。
" 《征求意见稿》将集合管理模式改为后续管理."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中国企业税务服务合伙人王伟(音译)告诉记者,目前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进行清算审计的做法应该进行调整,允许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自行完成清算。征管模式的转变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风险。如果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在事后监督检查中补缴土地增值税,企业将面临税费滞纳金和罚款的税收风险。因此,纳税人需要更加注重对相关政策和操作标准的把握、数据的准备、内部风险的控制等。在早期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日报》调整了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了地方政府享受普通住宅和集体房地产减免税的权限。
在中央税收优惠层面,现行的免税政策得到延续:建设增值税率低于20%的保障性住房;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和收回的房地产。在地方税收优惠层面:对增值税率低于20%的普通住宅免税的规定将授权省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减税或免税;在集体房地产方面,省政府有权在房地产市场不发达和地价水平较低的地区减免土地增值税。
朱宏认为,如果当地政府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