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和其他六个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20个证书不应由社会密封
2020-04-29 17:59:00 来源:中国政府网
为了打通联系和服务居民的“最后一公里”,最近,民政部等六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指导意见,明确了首批20个不需要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认证的项目。
长期以来,一些政府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受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困扰,要求居民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放“奇花异草”证书、圆形证书、重复证书等无意义的证书,给居民带来极大不便,给基层增加了很大负担。近年来,随着新闻媒体的报道,出现了几个专门术语来描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在颁发证书方面的混乱,包括“通用社区印章”和“社区作为证书的基础”。
根据资料,这20项证明是: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户籍项目变更申请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履约证明)、失踪人员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分居证明)、出生证明、居住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急救证明、意外伤害证明)、残疾状况证明。 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还款能力证明、房地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状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 ),继承权证明,市场主体的居住证明(营业场所证明,同意将居住场所改为营业场所的证明,不打扰居民的社区营业场所证明),证书遗失证明。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围绕清理形成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布的第一批负面名单,民政部等6个部门组织调研小组在部分省份开展专项调查,从基层一线收集了大量实际信息。要求中央政府和国家机关的40多个有关部门提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需要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要求省级民政部门提供本地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需要出具证明的事项清单。
“第一批负面清单中所列的20项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有以下共同特点:第一,这些证明是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出具的,没有法律依据,没有法律和法规依据,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项目清单。二是这些认证项目是要求方要求居民更频繁地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放的,这大大增加了居民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负担,必须坚决予以纠正。第三,《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详细列出了这些认证事项的处理方式,并已得到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确认,为居民处理事务提供了指导。第四,这些认证项目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和核查、提供认证材料、部门直接受理等方式明确处理,无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相关证书,真正消除了不必要的工作环节。”民政部官员说。
《指导意见》下发后,会不会出现有关单位仍然要求证件,居民没有办法办事的情况?
对此,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居民被证件申请人和发放人“挤压”,防止工作链断裂,给居民带来不便,《指导意见》特别规定了“在案件底部发放证件的规定”。很明显,对于《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列出的认证项目,如果由于政策措施衔接不到位或各种民商事主体的明确要求,居民在现阶段仍需办理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本着方便居民办实事、自主创业的原则,向居民发放属于其职责范围内且可以核实的相关证明,坚决避免居民因不再出具相关证明而无法办实事的情况。特别是在防疫期间,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把发放相关证件为居民服务放在首位,方便居民出行、返回工作岗位和恢复生产,为居民办实事、解决困难
“下一步,民政部等六个部门将指导和推动各地落实《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专项治理活动,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发证制度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通用印章”、“社区成为发证基地”等混乱局面。”民政部官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