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部门: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延续
2020-04-29 17:57:00 来源:新华社
记者28日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延长西部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西部大开发,稳定企业长远发展预期,日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今年年底到期的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工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将下调15%,延长实施期限。
三部门发布的公告明确表示,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工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类工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规定的工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6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领导。
根据公告,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和江西省赣州市可参照西部地区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