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创业板市场限制放宽至20%投资者需要仔细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2020-04-29 17:5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备受瞩目的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已经正式公布,交易系统的创新和优化备受市场关注。4月27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交易特别规定》),共32条,分六章,具体包括总则、竞争性交易、盘后定价交易、交易披露信息、其他交易事项及补充规定,对改革后差异化交易机制的安排进行了统一规定。
“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的改革充分借鉴了创新板改革的经验,完善了创业板的基本交易制度,特别是促进了关键交易制度的创新,进一步增强了市场功能,提高了市场效率。然而,与SciDev.Net不同,创业板是一场股票市场改革。处理改革和股票市场之间的关系非常重要,这也反映在交易系统中。”资深投资银行家王告诉记者《证券日报》。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创业板对现有公司股票和新发行公司股票实行20%的涨停板制度,这表明两者有着相同的交易规则,凸显了创业板试点登记制度改革的包容性。改革和股票市场需要始终保持“同一个董事会,同一个规则”,这一点至关重要。
《交易特别规定》表明,要改善创业板上市新股的初始交易机制,提高创业板上市新股的初始价格发现效率,一是增加新股不涨价的天数,前五个交易日不涨价。第二种方法是在会话中优化临时暂停机制,并设置30%和60%的暂停指数,每个暂停指数持续10分钟。此外,创业板市场的股价上限将放宽至20%。
“前5天的20%限额和无限额符合科学委员会的规定,反映了上海和深圳股市在基本规则和制度方面的一致性。”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告诉记者《证券日报》,增减率的放松可以降低交易阻力,使价格更快、更准确、更有效地反映市场供求信号,是“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放松和消除不适应发展需要的法规”的具体体现。
李湛进一步表示,对于投资者来说,价格涨跌的自由化可能会导致更大的股价波动和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参与。此外,涨跌制度的自由化可以减少涨跌限制对股票定价的干扰,公司股价对突发事件更加敏感,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提供更准确的参考。
王认为,科学创新局实施这些交易规则的经验表明,市场能够保持稳定,没有连续的交易限制或下跌,这表明市场可以接受放开交易。创业板是一个股票板。如果股票也可以应用,将来可以在整个市场推广。然而,限额的放开也意味着风险增加了。成长型企业市场有数千万的股票投资者,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没有受到20%的限制。因此,有必要重新评估风险承受能力。
此外,《交易特别规定》规定,在后续投标阶段,限价申报的投标申报价格不得高于投标基准价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的98%。同时,还设定了单笔申请的最高限额,调整了交易披露信息的披露指标,实施了盘后定价交易,并增加了股票的特殊标志。
董登新认为,在连续竞价阶段增加“价格笼子”有利于加强对异常交易的防控
国泰君安相关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国泰君安已有251家客户完成创业板的开通。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登记制度的实施赋予了市场定价权,股票价格的波动空间相对增大。因此,交易机制也进行了改革,包括价格涨跌限制和临时休市交易机制等。这对投资者的专业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不具备条件的投资者需要有两年的交易经验,并且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资产超过10万的门槛。因此,不具备条件的投资者将无法直接投资创业板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