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发布指导意见 推动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
2020-07-02 18:00:00 来源:中国网财经
7月2日电据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网站消息,近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发布了《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指导意见》。意见认为,要建立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绿色发展模式、要素集中、机制创新鲜明、示范带动力强的联盟,基本形成层次清晰、布局合理、逐步推进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争取联盟建设覆盖农业领域的所有专业、产业和生态区域,形成创新效率明显提高、产业带动效应显著、区域问题有效解决、协同机制高效运行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发展格局。
全文如下: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建设的指导意见
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和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和农村局、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相关农业大学、省级农业科学院3360。
全国农业科技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深化农业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举措。也是科学配置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培育农业和农村发展新动力、支持和引领农村振兴的重要平台和载体。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农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快联盟建设,大力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围绕节约成本、提高效率、质量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需要,确保联盟优质发展和规范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意义
(1)推进联盟建设是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农业的出路在于现代化,农业现代化的关键在于科技进步,因此有必要在农业中插上科技的翅膀。农村振兴离不开科技支撑。实施农村振兴战略,要求农业科技创新以质量兴农、绿色增效为目标,加快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推进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和工作创新。推进联盟建设有利于抓住农业和农村重点领域改革发展的战略机遇。通过高效合理配置创新资源,进一步推进协同创新和开放式创新,面向农村振兴主战场,着眼农村产业发展、生态宜居和人才培养的关键需求,开辟科技强产业、经济强人才强的渠道,加快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为实现农村全面振兴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决策支持。
(二)推进联盟建设是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的重要探索
联盟是探索合作的重要机制创新
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深入贯彻新的发展观,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区域需求和现代农业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实现农业生产、教育和科研的深度融合为目标,坚持把联盟建设作为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要抓手,集聚各类创新资源,激活各类创新要素,构建高效创新机制,突破关键技术瓶颈。形成协同创新,加快建设一批产学研结合的创新型联合体(新R&D机构),有效推进国家农业科技的整体跨越,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2)基本原则
——由市场导向驱动的生产和研究的深度整合。以产业问题和市场需求为导向,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以联盟物化和整合的方式聚集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创新主体,形成整个产业链、各要素、全过程的集成创新转化应用模式,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质量与效益并重,突出主要目标。适应优质农业发展要求,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注重农业产业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和效率提升的现实需求,注重专业、产业和区域重大关键问题,为产业或区域发展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努力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率竞争力。
——黎齐多方参与的合作创新与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在联盟的主要目标、组织实施、R&D投资、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实体参与成果推广应用,形成全方位支持、多学科协作、全链联合的产业科技协同创新机制。
加强引导和鼓励,促进内生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专项投资的激励作用和社会金融资本的拉动作用,积极推进联盟内机构释放、成果释放、人才释放等激励政策的实施,引导科技人员在校企之间自由流动、兼职工作,促进联盟内最新研发成果的快速转移和优先转化,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机制,创造有利于联盟健康持续发展的内生驱动力。
(3)总体目标
构建一批产业特色明显、绿色发展模式、要素集中、机制创新鲜明、示范带动力强的联盟,基本形成层次分明、布局合理、逐步推进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争取联盟建设覆盖农业领域的所有专业、产业和生态区域,形成创新效率明显提高、产业带动效应显著、区域问题有效解决、协同机制高效运行的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发展格局。
农业产业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高。推进农业生产、教育和科研的深度融合,充分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显著提升相应产业集群的质量和效益竞争力。
——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形成全面的科技解决方案和技术体系
制定一批成熟的以质量促效益的关键技术,以优质农产品、绿色投入、智能农业机械设备、智能生产、现代渔业等领域为目标,开展R&D和技术应用,提高质量和效益,形成一系列技术、产品、标准和品牌,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产业联盟,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益竞争力。
(二)关注绿色发展问题,实现区域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东北平原、华北黄淮麦区、长江流域水稻区、西北旱作区、华南热区、西南喀斯特区等不同生态区域的农业发展需求和生产问题,努力创建不同区域的农业绿色发展技术体系,加快重大区域问题综合配套解决方案建设,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扩展的应用模式,并进行定点示范推广,实现区域农业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3)推进制度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农村科技支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建立共建共享机制,搭建共建共享平台,提高国家象棋比赛中农业种质、信息、大数据等科技资源共建共享效率。鼓励联盟以企业为主体,吸引科研机构和社会资本的优势团队共同参与,创建新的R&D机构或物化联合体。针对产业、产业和区域发展的瓶颈和共性问题,充分发挥联盟的跨学科、成果整合和人才集聚优势,提供“一体化”的综合技术解决方案。
四.联盟的构建与管理
(一)联盟分类
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框架包括专业联盟、产业联盟和区域联盟。
专业联盟是指建立和共享科技资源,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的创新联盟。产业联盟是指解决重大产业发展问题,实现产业链中下游紧密联系的创新联盟。区域联盟是指通过解决区域重大关键问题,促进区域农业和农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创新联盟,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组织各级各类农业科技创新机构开展协作研究而建立的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联盟。
(2)联盟创建
除政府部门、农业科研机构、高校、企业、新研发机构等单位承认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章程,承认联盟的定位、责任和义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申请成立联盟。
1.施工条件
(1)专业联盟通常由中央或地方科学研究机构、农业相关大学和新的研究和开发机构领导。牵头单位应在基础前沿领域或行业关键共性技术研究领域具有显著优势,或在基础长期科技工作中有深厚积累。
(2)产业联盟一般由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央或地方科研单位、涉农大学和新的研发机构牵头。牵头单位在R&D投资、R&D团队、条件平台、发明专利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或在该行业中具有领先的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的品牌影响力或国际竞争力。
(3)区域联盟通常由中央或地方科学研究机构领导
(2)经批准的联盟与联盟办公室签订联盟创建协议后,进行试运行。协议应明确创新任务、创新目标、创新团队、创新资金和评估机制,并提出核心任务评估指标。创作协议及相关材料应报农业和农村事务部有关部门备案。
(3)各联盟应建立有效的决策、协商和执行机制,并明确其外部责任主体。联盟的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日常事务。
(4)在试运行期间,联盟可以使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名称和标志开展相关活动,但必须严格遵守成立协议的相关规定。
(3)联盟管理
根据创建协议,联盟办公室对各联盟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估。
1.联盟评估
(1)联盟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联盟章程和创建协议对各联盟的建设和运营进行评估。
(2)试运行联盟必须在成立后两年内参与评估。评估结果分为认定、整改和撤销三类,并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理事会审议。无故不参加评估的联盟将被视为自动退出。
(3)被评估的联盟由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确定,并纳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序列正式运行。相关活动可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名义和标志开展。原则上,联盟每三年评估一次,并在每年年底向联盟办公室提交建设和运行进度报告。
(4)退出评估的联盟不得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不得使用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的名称和标识。
(5)评估后需要整改的联盟必须在一年后参加下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识别或撤销。
2.联盟机制
(1)运行和发展机制。根据不同类型的特点,联盟应以加强深度合作、提高共建共享效率、促进联盟的实体化运作和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为核心目标,大胆探索和积极创新联盟的高效运行机制。
(2)利益保护机制。联盟协同创新产生的成果(技术、产品、模型等知识产权)应按照联盟章程或协议约定的权利归属、使用许可和收益分配方式实施,并加强违约责任,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3)开放的合作机制。联盟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及时招募新成员,定期与外部组织进行交流与合作,通过合作研究将联盟形成的各种成果传播到联盟外部。
V.担保和支持
(1)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和农村事务部负责牵头协调推进联盟建设,研究解决联盟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建立和完善联盟建设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联盟牵头单位所在地方或单位应完善联盟建设的协调机制,将联盟建设作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提升产业质量和效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推动本单位整体相关工作。
(2)加强支持和保障
鼓励联盟根据需要获得国家相关部门或地方科技的特殊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