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新规的四个“观点”值得关注
2020-07-01 18:02:00 来源:经济参考报
国务院于6月29日颁布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生效。中国是世界第二大化妆品市场,近年来年均增长率超过10%。条例首次提出注册人和备案人的概念,牙膏首次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打击假冒行为,加强对网上销售的监管。“美丽”行业将迎来什么样的新变化?
首次提出注册人、备案人概念
目前,中国有7万多家注册化妆品企业,其中5000多家持有生产许可证。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企业是委托生产,75%以上的产品是委托产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规定从我国化妆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相关管理经验,提出了注册人和备案人制度。这将提高化妆品生产经营者的整体准入门槛,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使其具备与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相匹配的质量安全管理、风险监控和不良反应监控能力,促进行业稳定、有序、规范发展。
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管理
牙膏首次参照普通化妆品进行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不降低产品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一般清洁牙膏和声称具有防龋、抑制牙菌斑、抗牙本质过敏和缓解牙龈问题功能的牙膏将按普通化妆品备案管理。声称具有上述功效的产品,按照功效评价标准进行验证后,应予以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从管理实践来看,牙膏产品不同于普通化妆品,如原料管理、功效申报和标签管理。下一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根据牙膏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应的支持文件。
打击假冒伪劣和非法添加
化妆品的假冒和非法添加是消费者关注的热点。自今年年初以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四次通知停止销售237批假冒化妆品,涉及许多知名品牌。
北京工商大学教授董银喜表示,这些法规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打击假冒和非法添加化妆品的新法规。例如,化妆品制造商和经营者需要建立和实施进货检验记录制度,以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干净的美容院、酒店等。在使用化妆品或者为消费者提供化妆品时,应当履行化妆品经营者的义务。
该条例的重点是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对于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种化妆品、使用违禁物质、非法添加等严重违法行为。最高罚款是货物价值的30倍;增加“处罚到人”的规定,对严重违法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单位收入5倍的罚款,并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5年甚至终身。
董银茂表示,法规中违法责任的细化和处罚力度的加大,体现了监管部门贯彻“四严”工作方针,以最严厉的处罚确保化妆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绝不容忍和纵容扰乱行业的违法行为。这给目前需要监管的企业行为和化妆品产业链中的所谓“灰色地带”敲响了警钟。
明确网络销售化妆品责任主体
化妆品网上购物已经成为一种新的消费趋势。条例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综合规划司副司长杨占新表示,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如要求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在平台上注册化妆品经营者的真实姓名,承担管理责任,发现其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向监管部门报告;发现严重违法行为,必须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要求平台化妆品经营者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其经营的化妆品信息,建立并实施进货检验记录制度,并履行相关义务;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化妆品平台经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管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相关行政处罚。
杨占新表示,无论是电子商务平台还是现场配送,在线都只是一个销售渠道,化妆品需要离线生产、储存、运输和分销。考虑到网上交易模式的强烈隐蔽性,为避免监管盲点,相关规定将化妆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放在了地上,谁对产品负责,谁对销售的产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