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个实时电子商务标准即将发布
2020-06-16 16:06:00 来源:广州日报
今年直播的“火”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随着6月18日主要电子商务公司和短视频平台规模的扩大,各种主播带来的商品数量也在增加。据了解,6月18日销售的第一天,京东数码工作室6月1日的总销售额就超过了1亿元。淘宝实时新闻支付了超过51亿元的全天交易。6月18日,罗永好的第一个现场直播节目《震撼之声的第一兄弟》的总票房超过9132万元。
当现场交货成为各种竞争对手争夺的“高地”时,各种纠纷和混乱逐渐浮出水面,如频繁的“展期”、连续的假货、假刷数量、质量可疑、售后失败等。
从去年的“双11”时期开始,李佳琪因不粘直播过程而“翻案”,引发社会对商品直播虚假宣传的质疑。在不久的将来,网民们表示,罗永好直播房的同类产品价格远高于天猫、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这与“全网最低价”的宣传背道而驰。随后,花卉产品的质量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
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显示,消费者对主持人的夸大其词和虚假宣传以及在直播室销售无法解释商品特征的链接有更多的反馈。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现场购物时遇到过消费问题。
起底:为何带货频频“翻车”?
您如何准确地“定义”现场交付,以及为什么主持人经常“翻滚”?
对此,经济和社会网络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的分析师孟慧欣表示,网络直播中“带货”的本质是电子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网上红色直播“带货”是一种新的电子商务模式。在这个过程中,网上红通过直播平台销售商品,或者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商家通过不同的渠道销售商品。只要有卖票据或买评论的行为,就是非法的,并且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中被明确禁止。
其次,商品直播是一种广告行为。作为一种新的网络促销形式,“货到付款”受到了许多消费者的追捧。在《广告法》中,广告被定义为通过某种媒介和形式直接或间接介绍自己推销的商品或服务。然而,“商品直播”的表达更加生动和互动。其本质与传统电视广告相同,是一种广告行为。因此,如果实况转播商广告的商品涉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或虚假服务广告,消费者需要承担损害责任。
“现场直播的混乱违反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带来了非常恶劣的社会价值取向。有些行为甚至构成刑事犯罪。对行业本身来说,这种混乱将导致用户流失和严厉的政策,这将影响行业的长期发展。”经济社会网络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别研究员、北京太平洋世纪(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黄伟表示。
商品直播的突然出现确实推动了后流行病时代经济复苏和减贫的“快进”按钮。然而,由于直播平台内容审查机制和监督管理的不完善,许多商家和商品主播“钻了空子”,找出了消费者最集中的“问题”,如商品与实际宣传不一致、商品的性能被夸大、全网最低价不真实、商品质量难以保证、假冒伪劣商品层出不穷、售后服务缺乏、消费者权益难以维护等。这可能成为制约商品直播发展的短板。
分析:售后纠纷谁“买单”?
由于直播涉及主持人、商家和平台,许多用户觉得在直播平台上购物只是“一次性交易”。当产品质量和售后问题出现时,消费者往往发现很难解决双方的问题。两党对辉格党也有不同的看法
对此,经济社会网络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别研究员、北京支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首先是主持人进行的产品推广。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显而易见。主持人的角色是产品销售者。宣传内容虚假的,涉嫌构成欺诈,需要承担“一假三补”的法律责任。第二,主持人为其他企业的产品做宣传。在这种情况下,主持人的角色实际上是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因此,有必要对商家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否则将承担连带责任。
监管:直播带货将“有规可循”
最近,中国商业联合会发布了《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团体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该文件要求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和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和制定行业的前两个国家共同体标准,即《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和《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
这意味着将发布第一个直播电子商务国家标准,预计将于7月正式发布和实施。“商品现场直播”将有规则和证据可循,从而迎来标准化的正式发展。
支招:如何避开直播带货的“坑”?
孟慧欣建议:首先,平台应加强内容生态治理和审计检查,严格查处大数据等直播过程中的欺诈行为,避免商家和主持人私下交易。
其次,作为监管部门,要未雨绸缪,严格按照《电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直播行业进行监管,依法处理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和制定行业标准,规范直播平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三,作为消费者,为了提高他们对商品的判断,他们应该理性地购买价格低、数量少的商品。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注意取证和维权,并及时将网上红色推荐图片和视频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