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医疗事故”纳入信用惩罚势在必行
2020-06-12 17:44:00 来源:经济日报
据报道,天津市近期制定了《关于对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医疗违法犯罪活动纳入治理范围,并计划将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人员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实施15项有针对性的联合惩戒措施。
“医疗纠纷”的治理一直是社会热点。今年6月1日,中国《基本卫生保健和健康促进法》正式实施,明确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威胁或者危害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侵犯医疗卫生人员的人格尊严。共同惩罚是对刑事制裁的系统补充和补充,促使不同层次的各种制度相互联系,形成一种“封闭状态”。
医疗纠纷、暴力伤害医生等行为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医疗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必须有法律来遵循和解决它们的方法。医疗纠纷和暴力医疗伤害损害了医院的正常运作,严重侵犯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医疗纠纷和暴力医疗伤害影响了法律底线。它们的本质不再是医患纠纷、医患冲突,而是违法犯罪。与此同时,除了暴力伤害医生的案件外,司法机关还必须严惩那些为了满足自身利益,无理取闹,不听劝阻,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从而构成犯罪的人。要依法严厉打击“医疗事故”违法行为。他们都必须为职业“医疗纠纷”讨回公道,这些“医疗纠纷”煽动他人暴力伤害医生,或者以受托处理医疗纠纷的名义,实际上制造麻烦并向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勒索钱财。
将“医疗纠纷”纳入信用惩罚势在必行。“医疗纠纷”将被列入社会信用体系和不诚实人员名单。借助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跨部门联合执法,使不诚信人员“一处违法,处处受限”。一旦“医疗事故”人员被列为不诚实行为者,他们将被限制担任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限制招聘为公务员和公共机构工作人员。相关荣誉也将被取消,参加预评估和评估的资格也将被取消。对不诚实的人员将从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纪律处分和控制。这不仅是尊重和重视医学的行为,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