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协调管理
2020-05-12 17:51:00 来源:经济日报
加强京津冀地区生态环境的协调管理,必须拓展生态空间,扩大环境容量,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一体化。特别是要突破单一的区域治理模式,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共建共享机制。
一是完善京津冀跨区域联防联控治理模式。在京津冀地区实施生态环境管理的联合立法和合作执法,建立陆海协调的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和污染防治的区域联动模式。构建和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应急预警机制,形成空气污染和水污染专项治理合力;完善跨境河流交汇段水质目标管理,制定跨境河流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规划,共享污染源监测信息,实现管网互联,共同开展河流综合整治;建立统一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系统。
二是建立京津冀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科学界定赔偿主体和赔偿主体。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采取财政补偿、实物补偿、能力补偿、政策补偿等方式,建立多维、长效的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共享。
第三,可以考虑设立一个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并制定其使用和管理细则。在政府投资的基础上,拓宽资金来源,多渠道引进社会资本。区域生态环境合作发展基金必须用于生态环境管理项目,为企业提供环境保护和节能的激励和税收政策,对科研机构实行环境保护和科技优惠激励制度,制定生态环境保护产业补贴政策。
四是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机构建设。我们可以考虑成立一个区域生态环境控制特别委员会。一方面,负责制定和完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组织跨区域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协调重大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审批和选址。另一方面,它协调不同地方的利益,监督当地政府在生态环境管理方面的行动和效果。北京、天津和河北的原环保部门也应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职责。
五是鼓励公众参与区域生态环境管理。及时公布生态环境共建共享的各项标准和指标,增强公众参与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生态环境管理的良好局面。